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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24 12:06
桃園市保險服務職業工會會員福利
 
一、每年舉辦自強活動,參加活動會員酌予補助,補助資格為(1)入會滿一年以上且未欠費者 (2)一年內未經存證信函催告者。
 

二、舉辦勞工教育或研習。

 
三、五一勞動節贈品。
  1. 領取資格為(1)入會滿一年以上,未欠費者(2)一年內未經存證信函催告者。
  2. 發放日期:每年五月二日起八月三十一日止,逾期者視同放棄。
 
四、辦理會員子女教育獎助學金。
  1. 申請資格:(1)入會滿一年以上,未欠費者(2)一年內未經存證信函催告者。
  2. 申請日期:每年九月一日起十月三十一日止,依本會申請辦法提出申請,本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恕不接受申請。
  3. 申請辦法:會會員子女申請時應填具教育獎助學金申請書,並檢附本人全學年全科成績單,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於申請日期內提出申請。
  4. 教育獎助學金之標準及名額:
    (1) 公、私立大專(學)院校學年設教育獎助學金各10名,每名教育獎助學金為新台幣1000元。
    (2) 高中(職)每學年設教育獎助學金10名,每名教育獎助學金新台幣800元。
    (3) 國中每學年設教育獎助學金10 名,每名教育獎助學金為新台幣600元。
  5. 審核標準:
    (1) 公私立大專(學)院校學年總成績平均達80分(含)以上者。
    (2) 高中(職)學年總成績平均達80分(含)以上者。
    (3) 國中學年總成績平均達80分(含)以上者。
    (4) 總成績排名第十名且分數相同時,以增額名次錄取。
  6. 教育獎助學金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公佈受獎人名單並通知受獎人,於當年度發放教育獎助學金及頒發獎狀。凡符合各項資格但未錄取教育獎助學金者頒發獎狀乙只以茲鼓勵。
 
五、辦理婚、喪事、傷病慰問金申請。
  1. 申請資格:(1)入會滿一年以上,未欠費者(2)一年內未經存證信函催告者(3)本人或眷屬擇一人申請。
  2. 申請辦法:
    (1) 婚事:本會會員、本會會員子女,請於婚禮舉行三個月內依戶口名簿結婚登記影本或喜帖送至本會申請,本會將致禮金以示祝福,逾期恕不接受申請。
    (2) 喪事:本會會員、本會會員父母、配偶、子女,請於往生後三個月內檢附戶口名簿、除戶證明影本或訃文一份至本會申請,本會將致奠儀,逾期恕不接受申請。申請輓聯者請於出殯前將訃文送至本會。
    (3) 重大傷病:本會會員於出院後三個月內,依住院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至本會申請,本會將致重大傷病慰問金,以示關切。
  3. 申請金額:
    (1) 婚事:本會會員本人入會三年以下者1200元。
         本會會員本人入會三年至六年者1600元。
         本會會員本人入會六年至九年者1800元。
         本會會員本人入會九年至十二年者2000元。
         本會會員本人入會十二年以上者2200元。
         本會會員子女均為1200元。
    (2) 喪事:本會會員本人入會三年以下者1500元。
         本會會員本人入會三年至六年者1700元。
         本會會員本人入會六年至九年者1900元。
         本會會員本人入會九年至十二年者2100元。
         本會會員本人入會十二年以上者2300元。
         本會會員父母、配偶、子女均1500元。
    (3) 重大傷病:凡符合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且住院達(含)5天以上者,申請慰問金 1800元。一年申請一次為限。
 
六、經常會費減半:
  1. 申請資格:
    (1) 領有健保局「重大傷病卡」者,入會滿一年以上,未欠費者,一年內未經存證信函催告者。
    (2) 入會後重殘且領有重度殘障手冊者,入會滿一年以上,未欠費者,一年內未經存證信函催告者。
  2. 取得經常會費減半資格會員,經本會員代表大會除名者,再加入本會將取消本項資格,應以會員方式繳付經常會費。
 
七、本福利經理監事會決議並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並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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